【透视社】受贿4.4亿、曾与女民警同居!江苏“政法虎”王立科受审

2022-06-19 20:43:10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综合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一案。

  根据检方指控,王立科涉嫌四罪——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伪造身份证件罪。

  王立科是2020年10月24日主动投案的,他是十八大以来第四个、十九大以来第一个落马的省级政法委书记,他还是十九大以来首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政法委书记。

  2021年9月22日,王立科被双开,2021年12月29日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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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在王立科的双开通报中,“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这样的表述,还是首次出现在“老虎”的通报中。

  另外,王立科还被指特权思想严重。

  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

  这样的表述,也十分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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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科 图源网络

  曾任王立科下属的锦州市警方内部人士李金坤(化名)称王立科在锦州工作时就和一位年轻的女民警同居,去大连工作时又将这名女民警带到了大连,出任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某大队教导员。但当时离婚状态的王立科却始终未与其结婚,这名女民警工作能力并不突出,王立科却明目张胆地把她调到了大连。王立科去江苏后,并没有将这名女民警带过去,而是和一名江苏的女干部住在了一起,但二人也没有领结婚证。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为谋取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9731万余元;长期包庇娄河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纵容该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本人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等伪造多张居民身份证件。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王立科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立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立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接受法院的审判。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王立科简历

  1980.12 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

  1981.07 辽宁省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

  1982.10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

  1987.01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

  1987.12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其间:1986.09-1988.07,在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1990.08-1992.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3.09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08明确为正科级)

  1998.08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处级)

  1999.12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06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06明确为正处级)

  2004.06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12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08 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其间:2006.08-2008.06,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9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2009.08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12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04 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11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03 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3.12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5.11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7.07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

  2017.09-2021.01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21年2月终止),第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常委,江苏省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21年3月终止)。

  (来源:透视社综合北京日报、央视新闻、上观新闻、中国新闻周刊报道)

  编辑:柒月

  校对:李旭颖

  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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