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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河北省制定并于2016年2月15日发布《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共四章三十一条,分总则、证件管理、权益和保障、附则四部分。 其中,明确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很多便利,例如: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等。 “石家庄发布”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权威信息发布中心、历史文化传承基地、百万网友互动平台,欢迎订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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