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12月1日起家庭共用 可为全家参保“北京普惠健康保”使用前须先备案

2022-12-02 16:21:07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潘福达 柴嵘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12月1日起,北京医保开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这就意味着,备案成功的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资金可用于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

  备案成功才可使用

  北京市医保局发布消息:自12月1日起,备案成功的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市医保局介绍,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是指从今年12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指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具备两个条件: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时须进行备案。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备案。尚未完成备案的市民,将不能在支付页面中使用“封闭账户”为家人参保缴费。

  备案流程:先注册登录进入个人网厅(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然后点击左侧目录栏“我要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最后点击“添加共济对象”,输入相关信息并保存提交即可。

  个账用完再用共济账户

  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记者从“北京普惠健康保”项目组了解到,小到4岁儿童,大到95岁老人,各个年龄段均有高额赔付案例,金额从101672.4元到309394.55元不等。

  市医保局提醒,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的是个人账户资金,而不是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只能本人实名使用。如出现“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晚报记者 潘福达 实习记者 柴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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