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讯(记者孙莹)就为了节省2分钟时间,女子方某骑电动自行车逆行,与另一辆载人且超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致对方骑车人死亡,方某也构成交通肇事罪。日前,经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方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去年9月17日晚8时57分,女子方某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行驶至西城区一处路段时,方某见路上车辆不多,为了节省点时间就选择逆行,并在一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带的断口处转弯。恰逢谢女士从正常方向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此处。在方某转弯的一瞬间,两车发生碰撞。没有戴头盔的谢女士倒地后头部着地,失去了意识,最终因重度颅脑损伤去世。 经交管部门调查认定,方某逆向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被害人谢女士也存在超过每小时15公里的限速行驶以及后座载有一名成人两个问题,被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另外,事发时,方某转弯的断口处两端各有一辆违停车辆,对方某和谢女士的观察视线有所遮挡。交管部门认定,两辆汽车的违停行为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因果。两车司机也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 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今年3月,方某被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方某追悔莫及,她告诉检察官,自己骑车逆行也就能节省两分多钟时间,没想到一个随意的交通违法行为却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