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讯(记者徐慧瑶)叫外卖时,吃出一只蟑螂。消费者贾先生将商家起诉至法院。经过两审法院审理,贾先生最终获赔餐费20.9元以及1000元的赔偿金。 事发当天中午1时许,贾先生在办公室里吃外卖时吃到了一只蟑螂,随即向外卖平台申请了理赔,获赔41.8元。之后,贾先生打电话给商家,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但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一审法院判决商家应该向贾先生赔偿餐费损失20.9元以及1000元的赔偿款。商家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贾先生当时未将视频原物交给商家及食药监,仅提供了照片,证据不足。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贾先生提交的视频、照片等证据,可以证明贾先生在食用被告公司提供的餐食当中吃出了蟑螂等不应出现在餐食中的污秽物或不洁物,被告虽不予认可,但未能提交证据予以反驳,被告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于食品安全负有相应的责任,贾先生的主张于法有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