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社·法治要闻】​该不该支付千万分手费?22岁女子录亲密视频勒索6旬情人获刑3年半

2022-05-23 19:59:00 来源:透视社微信公众号 作者:综合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该不该支付千万分手费?22岁女子录亲密视频勒索6旬情人获刑3年半

  近日,由北京市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公开情人关系威胁情夫的敲诈勒索案宣判。

  一名年仅二十二岁的女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虽然当时的被害人已年近六十且已婚,但女子为了获得被害人向其许诺的提供租房、生活费等丰厚的物质条件,仍与被害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因二人关系破裂,被害人向该女子提出分手。

  然而,女子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二人的亲密过程进行了秘密拍摄并储存在自己的另一部手机上。之后用另一微信号码将被害人添加为好友,并向其索要人民币2000万元,否则就将该偷录视频发给其妻子、公司同事已经媒体,将二人的不正当关系公之于众。最终被害人选择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该女子敲诈勒索人民币两千万元,已符合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其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该不该支付“分手费”?

  “分手费”,一般被认为是男女一方给予另一方的损失补偿,并不属于法律概念,我国法律并未对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关系作出专门规定。因此,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双方在此关系中无权向另一方索取所谓的“分手费”。

  人民的花式监督——最高检发布首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首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新修订新调整的内容,重点选取了覆盖检察听证、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建议落实等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不同方式的具体案例。该批案例共8件,其中: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案例4件

  例: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本区盲道进行公益诉讼线索排摸中发现,莘庄地铁站南出口处的盲道存在若干问题,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三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合力推动盲道治理。

  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案例2件

  例: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评查全过程,发现相关案件不起诉后行刑衔接不畅、检察意见落实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院外案件质量评查员,对2019年以来“醉驾”作不起诉处理案件开展专项案件质量评查。

  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巡回检察案例1件

  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跨市交叉巡回检察工作,以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为主要力量组成第二巡回检察组,对宁夏某监狱及派驻监狱检察室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巡回检察,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巡回检察全程监督。

  为增强此次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巡回检察组在巡回检察方案制定阶段便拟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

  例:邹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梅子山地下通道处路段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邹某血液乙醇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纳入台账管理,及时转送案件承办部门并进行跟踪督办。

  督促落实案例1件

  据悉,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旨在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实质监督作用,更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活动,并通过人民监督员履职,获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广泛支持。

  (透视社综合法治网海淀检察院、人民日报网、光明网报道)

  编辑:徐晶

  校对:李旭颖

  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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