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社·法治要闻】“银发就业者”权益保障空白将由谁来填补?退而不休将成常态

2022-05-16 21:08:53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 作者:综合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银发就业者”权益保障空白将由谁来填补?退而不休将成常态

“银发就业者”的权益应该由谁来保护?在我国,职工符合“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而超过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银发就业者”也不在少数。

“银发就业者”退而不休将成常态

根据2019年年底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10.2%的老年人还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城镇老年人中有9.7%仍在工作,农村老年人中有10.6%仍在工作。

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也是有价值的人力资源,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加上养老金替代率的降低,未来将有更多老年人口进入就业市场。

“银发就业者”权益保障存在空白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银发就业者”与用工单位不再形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需支付报酬,双方不涉及社会保险等。这使得“银发就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处于空白地带。

“银发就业者”在工作期间遭遇意外;“银发就业者”在工作期间被拖欠劳动报酬;“银发就业者”不予支付补偿金等问题频发,因此,建议超龄人员应签署书面合同,这一举动对日后维权十分有益。

适时改革退休制度 各地如何做

2016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相关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019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下发《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用人单位聘用男性65周岁及以下、女性60周岁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员期间,可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

2020年12月,广东省出台规定,将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在一些地方,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条件的“银发就业者”,可为其单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从长远而言,可适时改革退休制度,将“银发就业者”纳入劳动法律调整范畴,从更长远的角度看,通过建立劳动关系来保护超龄人员可能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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