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今年5月31日,绥中县高台镇水口村小学学生赵某某在其母亲王某某带领下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2018年3月至11月间,水口村小学校长王某军先后3次在水口村小学微机室、王某军家中强行与该校学生赵某某发生性关系,赵某某因害怕未报警。同日,又有4名学生在家长陪同下报案,称被王某军猥亵。 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并于5月31日晚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军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军对强奸赵某某,猥亵学生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王某军已于6月1日被刑事拘留,因调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办理延长期限至6月30日,7月1日报捕到县检察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犯罪嫌疑人王某军,男,1969年出生,1989年锦州第二师范学校毕业,同年7月在高台中心小学任教,1991年8月任高台镇水口村小学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