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杭州1月15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龚震) 1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萧山“1·1”纵火案犯罪嫌疑人李丽娟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1月1日2时30分许,杭州萧山瓜沥友成机工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三名消防官兵在扑火中罹难。警方调查后发现,火灾系人为纵火。 杭州市检察表示,萧山“1·1”纵火案发生后,杭州市检察机关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了解案情,加班加点审查和讯问。 杭州市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丽娟在“1·1”纵火案中,实施了故意纵火的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李丽娟的决定。 |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2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