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南京消防”公众号发布《告广大市民、社会单位的一封信》。其中提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和电池产品,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堆放物品、停放车辆。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中国小康网综合“南京消防”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