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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强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出台,对“吃”“行”“住”“游”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覆盖。规定颁布一月,威力初显,公务人员普遍反映:外出少了,接待任务轻松了,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本职工作 公务接待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制度不规范等原因,公务接待中支出混乱、接待范围过大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合规的公务接待已成为政府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力加强作风建设,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26条,涉及到公务接待的“吃”“行”“住”“游”等各个方面,覆盖范围包含了中央和各级地方,被称为“史上最细化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史上最细“限制” 2013年12月9日,广东某省直机关科级公务员林斌(化名)正在茂名等地出差,往常可以一个人一间房,这次他和一同出差的同事住到了一起。 “国家刚刚发布了规定,我的级别肯定不能住单人间的。而且以前房费常常是由地方直接埋单,这次得自己带回去报销了。”林斌告诉记者,这次出差正好赶上《规定》出台,他切实感受到了规定的威力:吃的东西变素了,住的地方变挤了,甚至连一些当地土特产都没有了。“自己去买土特产都不敢了,拿回来说不清楚的。” 此番变化实际上可以追溯到一年前。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拉开了新一轮作风建设的序幕。 此后,党中央和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再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给公务接待浪费和“四风”顽疾开出药方。2013年12月8日出台的新《规定》更是给反浪费打了一剂“强心针”,被专家和公务人员称为“史上管得最细的公务接待条例”。 让林斌住宿受影响的是《规定》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其实从个人来说,我非常拥护《规定》的出台。”林斌告诉记者,以往在省内出差,有的地区接待标准较高,自己虽然知道不合适,但没有及时制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他认真查摆了这一奢靡之风问题,现在《规定》出台了,更加有助于整改和落实。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过去一些地方由于怕怠慢上级领导,经常超标准安排住宿,对于一些级别不高的领导干部也安排套间甚至豪华套间住宿,不仅造成严重浪费,还助长了奢靡之风。《规定》直指过去普遍存在的超标接待问题,对公务接待住宿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标准,甚至对配发洗漱用品都提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以上是关于“住”的严格规定。除此之外,《规定》还指出,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对“吃”“行”“游”进行了全方位的覆盖。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学部副主任马庆钰认为,《规定》针对的都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说明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正在扎扎实实地推进。 瘦身效果初显 “以往每年我们都会和街道举行一些茶话会,大家聚聚餐,联络一下感情。”广州市白云区某机关干部小林告诉记者,“今年的活动全部取消,哪怕是送一些慰问品都不行。只有慰问困难职工这一传统保留了下来。” 显然,从省到区的各级机关单位,都感受到了此次《规定》的影响。 “其实这样挺好的,这些活动平时都需要我来组织,年底工作又多,常常需要加班加点。”活动少了,小林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本职工作。 这一类的联络活动,在此次的《规定》中也有明确限制:“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采访中,不少公务人员表示,不仅仅是联络活动,年底的单位集体活动基本没有了,连平时的出差、考察机会都很少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着力加强作风建设,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放到突出位置。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带头垂范,不清场、不封路、不搞迎送仪式。一年后的2013年12月,广东省委常委会对外公布了《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明确规定“省委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严格控制随行人员、车辆,简化接待安排,不安排迎送,从简安排住房;省委书记、省长出国(境)每年不超过1次”等。中央和省委领导以身作则,展现了亲民为民、节俭务实的优良作风,也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了表率。 执行与监督并重 “新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与2006年的“旧版”相比,内容有大范围、大幅度修改和增加,其中,15条为全新内容,7条进行了大幅修改;各项要求和标准更加细化。新规定共提出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是‘全方位覆盖’,注重操作性,与差旅、会议、培训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相互呼应,标准衔接,统筹联动;根据公务活动实际,规定接待标准、范围和项目,对规范开展接待活动提出具体要求,便于抓好制度落实。” 《规定》一出,立即引起了群众的热议,如何执行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倪星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政府率先厉行节约,更多地强调把节约的资源用在经济发展、保障民生上,是顺应民心的举措。这些规定以前或多或少都有提过,如何落实、增加执行力,必须要做到各种支出完全公开,“公众监督是执行这些措施的有效手段”。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解释,为了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问责是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的关键一环。新的《规定》从加强业务检查、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加大惩处力度这三个角度强化了对接待活动的监督问责。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接待经费开支和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切实体会到了公务接待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提出了自己的希望,不少受访群众表示期待中央的决心和对新《规定》的贯彻力度。网友“夜色如梦”说:“敢于整治各种违规行为,不论官位大小,都应该迎难而上。只有这样,这场攻坚战才能够打得响、打得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