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受贿案细节剖析:收钱后没“打招呼”算不算受贿

2019-04-16 09:35: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吴检宣 责任编辑:吉茵 字号:T|T

  2.拿私人钱以为不算受贿,当庭翻供照样难逃罪责

  2005年,桑小剑在吴江市农村发展局工作期间结识费学民。后费学民在吴江山鹰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房产”)担任副总经理,负责阳光嘉园小区的开发建设工作。2009年9月,阳光嘉园小区有几幢楼要交房,业主反映房子有问题,先后到公司、吴江市管委会、吴江市信访局、吴江市政府上访。

  费学民感到压力很大,为此专门来到桑小剑办公室诉苦,希望他能出面帮忙协调解决群众上访的问题,桑小剑答应了。后桑小剑以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身份与上访群众进行沟通,还联系了电力、建筑等行业专家一起解答上访群众的问题,并建议费学民落实减免业主物业费、给予业主经济补偿等措施,成功缓和了上访群众的情绪,最终阳光嘉园与业主也达成共识,上访的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2009年9月底的一天,费学民来到桑小剑办公室,说了一大堆感谢话,随后放下一个手提袋,桑小剑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费学民走后,桑小剑打开手提袋,看到里面是10万元现金。同年底,费学民再次来到桑小剑的办公室,送给他5张面值为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

  这笔贿赂看似也很平常,但却因费学民在庭审中否认侦查阶段的证言及钱款来源等问题,再次引发了控辩双方的激烈争论。

  “桑小剑帮了我这么大的忙,我内心真的很感激他。”费学民在侦查阶段作证时如是表示。费学民进一步证实称,阳光嘉园小区开发时,自己一直住在吴江,身边一直放点备用金。当时送给桑小剑的钱都是自己个人掏腰包,购物卡也是自己花钱买的。

  在被问及为什么不用公司的钱处理时,费学民表示,即便自己在公司有一定的开支额度,但这种费用平时公司账上肯定不好处理,所以他就自己支出了。

  而在庭审中,桑小剑矢口否认之前在侦查阶段关于自己收到这笔10万元感谢费的供述,而证人费学民在庭审中也推翻了之前的证言,称在侦查阶段,自己为了能尽快回上海作了虚假证言,事实上自己没有向桑小剑送钱。

  既然费学民这笔钱没有在公司账上报销,公司账上就查不出这笔支出。加之两人在庭审中双双推翻了之前的供述和证言,而辩护人又对费学民为了公司利益用自己的钱行贿提出质疑,认为这不合常理,庭审现场再次进入胶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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