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工资总额大改革 更加市场化、高效化

2019-01-17 14:12:08 来源:新京报 作者:顾志娟 责任编辑:田小介 字号:T|T

  新京报讯(记者 顾志娟)据国务院国资委官网1月16日消息,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现行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5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即为《意见》在中央企业落地落实的配套文件,做到将出资人依法调控和企业自主分配有机结合,央企的工资总额管理更加市场化、高效化,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同时兼顾收入分配公平。

  市场竞争越充分、内控机制越健全的企业拥有的工资分配自主权越充分

  2008年国资委在部分重点行业启动了工资总额预算试点,着手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体系,2014年实现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全覆盖;2014年以后,工资总额管理进入持续深化期。

  《办法》明确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全部实行备案制管理,由企业董事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变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和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为主的公益类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继续实行核准制管理;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企业,提出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此前的政策规定只有部分具备条件的央企可以实行备案制。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此次改革的重要创新点之一就是将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