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限制企业购房城市增至8个 或将向多城市蔓延

2019-01-10 10:43:4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王永乐 责任编辑:欧阳珏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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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以企业名义投机炒房又添一城。昨日(1月9日)海口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这是继西安、上海、杭州等7城后,又一城市对企业购房说“不”。

  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海口市政府下发《关于严格落实琼办[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经批准的企业人才周转房除外)。

  8城限制企业购房

  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发现,为保障刚性购房需求,防止以企业名义投机炒房,自2018年6月以来,已有至少8城收紧企业购房。

  除海口外,西安、上海等7城市已在2018年发布了限制企业购房规定。

  2018年6月23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暂停企事业单位购买住房,防止以企业名义投机炒房。

  2018年6月2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提出,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2018年6月2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微信“杭州住保房管”公告称,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宣布,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2018年7月2日,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规定购买商品住房企业必须同时符合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企业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并且将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2018年7月31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深圳购买商品住房,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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