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导航立法严重滞后 建设“法治北斗”刻不容缓

2018-01-11 13:54: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丽平 责任编辑:海洋 字号:T|T

  首先,北斗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需要政策法规保障。北斗系统建设工程量大、涉及部门多、管理项目种类多而繁杂,因其具有技术性与专业性强的特征,因此对相关部门的管理与协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何确保对北斗系统进行高效而规范地管理,这就需要国家顶层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予以明确规定。

  其次,北斗系统的应用和推广也离不开政策法规支持。近年来,伴随着北斗应用产业的迅猛发展,与之相关的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于产业的现象不断显现。北斗产业的发展既要扶持、也要规范,具体制定什么样的政策能够更好地帮助中国企业迎接挑战、如何在国际竞争占据有利地位仍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此同时,如何制定合理政策、规避企业风险、营造良好的竞争与合作环境,也是下一步北斗应用领域政策法规制定需要关注的重点和要点。 

  再次,北斗系统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也急需立法保障。目前,北斗政策法规、标准知识产权等仍不健全、不配套、不衔接,造成“民参军”“军转民”渠道不顺畅,需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北斗军民融合的建设、管理和应用。

  最后,北斗系统开展国际发展与合作更需要国内立法支撑。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北斗技术和北斗产品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为了保障我国卫星导航技术能够有效实现与其他卫星导航系统的兼容与合作,更好地走向国际市场,我们必须要遵循国际规则,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北斗在国际层面开展合作保驾护航。

  尽早建设“法治北斗”制度体系

  据了解,《条例》自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以来,党和国家、军队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工作,多次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在充分肯定研究起草成果的同时,强调“条例是国家立法,一定要站在国家的高度进行立法”。

  一年多以来,起草工作组严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有序推进《条例》的立法工作。 

  《条例》起草工作从中国卫星导航的实际出发,梳理出中国卫星导航立法在体制机制、权限划分、权利义务分配、责任明晰等方面面临的问题,直击阻碍卫星导航发展的体制痛点,着力解决影响卫星导航建设的制度难点,疏通制约卫星导航应用的政策堵点,以确保条例真正能够发挥应有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对于建设“法治北斗”,杨君琳有自己的设想。在她看来,《条例》的最终出台解决的只是有法可依的问题,从中国卫星导航长远健康发展看,还必须以此为起点,尽早着手“法治北斗”建设之路。为此,必须紧贴北斗建设和应用的实际需要,从法规制度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全力建设“法治北斗”,最终形成科学合理、有序运行、高效权威的北斗卫星导航法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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