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进展!专家谈江歌遇害案:我国司法机关对江歌案嫌犯有追诉权

2017-11-15 08:23: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磊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王剑波说,日本法院对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之后,其就要在日本服刑。

  时延安表示,中国有属人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剑波表示,故意杀人是严重暴力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司法机关依据属人管辖原则也有权进行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王剑波解释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或者经过日本法院判决接受刑事处罚以后回到中国,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江歌案,如果陈世峰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王剑波提醒说,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经过外国审判的,法条的用语是“可以”,也就是说,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可以依据刑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江歌案来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中国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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