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十九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 对防范冤假错案起积极作用

2017-10-19 16:51:28 来源:未知 作者:柒月 责任编辑:柒月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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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十九大新闻中心举办集体采访,邀请政法战线代表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图为采访现场。新华网 郝广鹏摄

  薛济民: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防范冤假错案起积极作用

  新华网北京10月19日电 十九大新闻中心10月19日下午三点在梅地亚中心二楼新闻发布厅举行集体采访,邀请政法战线代表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记者:

  根据我的了解,我们看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当中,要互相配合,但同时也要相互制约,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可是,我也看到有人说,公检法三机关在办案过程当中是一条龙,是缺乏相互制约的。我不知道对这个问题各位代表怎么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命名检察官施净岚:

  谢谢你的提问。作为公检法实际上是刑事诉讼整个环节中的三个关键部门。我是检察机关的,而且是公诉岗位的公诉人,作为检察机关它是当中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它既承担了打击犯罪、指控犯罪的职能,但是同时也有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确保有关当事人的人权。实际上在我们办案过程当中,特别是检察机关,一方面对公安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对他们提请相关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报送到我们这里以后,我们是必须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据不充分的话,我们可以要求他们补充侦查。只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做出逮捕的决定和起诉的决定。如果他的证据不充分的话,我们肯定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和决定不起诉。实际上我们也统计过相关的数据,近五年来,我们对于不批准逮捕决定这个数字将近54.9万,我本人来说也办理过不批准逮捕决定类似的案件。所以对公安机关我们是有监督权的。

  另外我们还行使对他们执法行为的监督,如果我们在办案过程当中发现他们有违法取证,也会启动相关非法证据的排除,这是对公安机关的法律监督。同时我们也会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如果我们在办案过程当中,包括我们案件移送到法院以后,他们在审理过程当中,包括在开庭整个过程当中,如果有违反诉讼法相关行为的话,我们可以通过相关检察建议书,要求他们纠正。如果我们认为有关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判错了,我们会启动抗诉程序。所以从整个诉讼环节来说,我们分工不同,又是受到相互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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