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房新政征意见:京籍无房子女合规可租房上学

2017-08-18 00:25: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朝画西施 字号:T|T

  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消息,由北京市住建委等多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今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到,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资料图:山西太原,置业顾问向民众推荐商品房户型。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韦亮 摄

资料图:置业顾问向民众推荐商品房户型。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通知》主要从强化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提供便捷公共服务,明确住房租赁行为规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提升住房租赁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意见稿》提出,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

  ——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可以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租金补贴;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通知》的目的在于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出租住房合法、主体权责明晰、市场行为规范、租赁关系稳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制度;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引导居民形成先租后买的梯次消费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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