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扶贫资金新规发布 不得用于这九项支出

2017-03-25 09:22:31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余力 责任编辑:禹瑞丽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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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扶贫资金新规发布

    中国小康网讯 余力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24日联合发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9项支出。

  《管理办法》还指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同时,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

  《管理办法》称,各级财政、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农垦管理)和林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7〕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厅、局)、农业厅(农垦管理部门)、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部 林业局

  2017年3月13日

  附件: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 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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