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养 萍乡7名县级干部被问责

2018-09-18 15:22:21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李逊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李逊报道:9月17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近日,萍乡市纪委监委通报了12起“私车公养”典型问题,一批官员被问责,其中包括7名县处级干部。

  萍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县级干部周祖明因单位出现“私车公养”问题被问责。2016年4月公车改革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多张公务油卡未及时收回,导致出现多名党员干部“私车公养”问题,涉及金额共计6.72万元,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周祖明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对公务油卡管理不严、落实公车改革政策和相关制度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8月,周祖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萍乡市商务局正县级干部周良因单位出现“私车公养”问题被问责。2016年4月公车改革后,市商务局有多张公务油卡未及时收回,导致出现多名党员干部“私车公养”问题,涉及金额共计9.0968万元,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周良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对公务油卡管理不严、落实公车改革政策和相关制度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周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萍乡市审计局副局长张增良因单位出现“私车公养”问题被问责。2016年4月公车改革后,市审计局有多张公务油卡未及时收回,导致出现多名党员干部“私车公养”问题,涉及金额共计3.84万元,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张增良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对公务油卡管理不严、落实公车改革政策和相关制度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8月,张增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萍乡市政府决咨委副调研员刘大明因单位出现“私车公养”问题被问责。2016年4月公车改革后,市政府决咨委有多张公务油卡未及时收回,导致出现多名党员干部“私车公养”问题,涉及金额共计2.05万元,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刘大明作为分管领导,对公务油卡管理不严、落实公车改革政策和相关制度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8月,刘大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萍乡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林邵文因单位公务油卡管理不规范问题被问责。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存在公务油卡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林邵文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用公务油卡给私车办公务的人员加油进行补偿,公务油卡在元旦、清明等节日期间加油消费1435.97元,双休日加油消费7974.36元。林邵文作为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对公务油卡管理不规范,导致公务用油公私不分、管理混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林邵文受到通报处理。

  湘东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刘正萍因单位出现“私车公养”问题被问责。2016年4月公车改革后,湘东区政协有多张公务油卡未及时收回,导致出现多名党员干部“私车公养”问题,涉及金额共计6.2631万元,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刘正萍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对公务油卡管理不严、落实公车改革政策和相关制度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刘正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萍乡市国资委副县级干部邓春燕、文建华违规使用公务油卡问题。2012年3月至2016年6月,邓春燕任市物资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先后26次违规将单位配备的公务油卡交给其亲戚使用,使用金额共计50486.87元。2016年5月至2016年9月,文建华任市物资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先后21次违规将单位配备的公务油卡交给其亲戚套取现金,金额共计27590.31元。2018年8月,邓春燕、文建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资金。

  萍乡市路灯管理处党支部书记、正科级干部刘春国等3人“私车公养”及虚假整改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市路灯管理处存在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其中刘春国违规加油金额共计9072元,处长助理钟飞兵违规加油金额共计7894.17元。在专项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刘春国在班子会上提出由单位接触过公务油卡的人员分担违规加油款,并授意钟飞兵注销部分公务油卡以规避组织调查,由处长助理文伟具体操作虚假整改工作。在纪检组核查发现该处存在瞒报问题,并要求其重新整改的情况下,刘春国依然默许文伟在重新整改过程中再次虚构分摊违规加油款。2018年8月,刘春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钟飞兵、文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违规加油款。

  萍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司机周晓违规使用公务油卡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司机周晓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加油站工作人员套取现金22次,金额共计14672.44元。2018年7月,周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回违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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