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全国第一个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2020-01-23 11:56:23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朱敏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1579751736142305.png

新闻发布会现场(朱敏 摄)

  中国小康网讯 朱敏 1月22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2019年底,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13项刚性指标中,PM2.5浓度、地表水优良率、消灭劣Ⅴ类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森林覆盖率等5项指标提前达到2020年目标要求,其余8项指标全部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江西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改善,绿色江西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全省人民生态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处长江剑平介绍,2019年江西省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明显。

  一、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PM2.5、PM10、SO2、NO2、CO、O3等六项指标全面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浓度均值35微克/立方米,圆满完成省政府提出力争全省达到二级标准的目标任务,同时也完成了生态环境部要求巩固改善的目标,降幅排全国第13。

  全省优良天数比例89.7%,排名全国第1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8个百分点。

  二、南昌市、景德镇市、新余市、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上饶市7设区城市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较去年增加5个城市,超额完成了省政府提出力争增加3个达标城市的目标,其中景德镇市PM2.5浓度最低,为27微克/立方米。

  11个设区市PM2.5年均浓度排名依次为景德镇市、赣州市、上饶市、抚州市、吉安市、南昌市、新余市、宜春市、鹰潭市、萍乡市、九江市。

  11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排名前3位的是:景德镇市(97.5%)、上饶市(94.5%)、赣州市(91.2%)、新余市(91.2%);排名后3位的是:九江市(82.5%)、萍乡市(83.6%)、鹰潭市(86.8%)。




科学强国 绿色发展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