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文部署秋粮收购 严肃查处“压级压价”等行为

2019-09-20 22:37: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秦艳飞 字号:T|T

  《通知》明确,各地要切实抓好不达标粮食收购,必要时可采取地方临储等措施,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增强大局意识,坚决服从宏观调控,积极收购储备轮换粮源,与政策性收购形成合力,特别是要结合实施大豆振兴计划做好储备大豆轮换收购,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果。

  《通知》指出,要积极开展入户服务,指导农户做好庭院储粮,支持配备科学储粮装具和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开展入户预检抽检,做到关口前移。要切实强化产后服务,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作用,积极为农民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统筹作业时间用好烘干设施,尽量避免霉粮坏粮。

  要着力优化现场服务,各政策性收储库点要尽量采取预约收购方式,减少不必要的排队时间;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明白粮”;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维护好现场工作秩序;具备条件的,可开设休息室、提供叫号服务等,并根据需要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让农民交“舒心粮”。要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升级完善粮食购销客户端APP、“易粮通”微信小程序等,加大推广力度,扩大使用范围,不断提升自助化、便捷化水平。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加强对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先收后转”“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利益和“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良好秩序。

  要加强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监管,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压实验收责任,追究具体收储企业数量、质量、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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