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监察职能向乡镇 村(社区)延伸

2018-11-06 20:58:48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10月17日,楚雄州禄丰县产生了两个‘全省首家’,首家县监委向乡镇派出监察组——禄丰县监委向彩云镇派出监察组,首家村级监察联络站——彩云镇罗川村村级监察联络站。”这是云南省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基层监察监督机制,将监督直抵“神经末梢”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云南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为切实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提供有力保障。

  试点先行,逐步推动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楚雄州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际的基础上,禄丰县纪委监委和彩云镇党委制定了《禄丰县监委向彩云镇派出监察组试点工作方案》和《彩云镇村级监察联络站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派出监察组组长由县监委提名推荐,县委组织部考察后,报县委任命;监察专员由镇党委提名推荐,县监委考察审定后由县监委发文任命。村级监察联络员由村党总支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的人员中推荐上报镇纪委考察通过后报县纪委县监委审定备案,并由镇党委发文任命。方案还要求各村委会应为村级监察联络站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明确“谁来监察”“监察什么”“怎样监察”。文山州出台《关于赋予乡镇(街道)纪检机构监察职责的指导意见》,明确由县(市)纪委监委采取向乡镇(街道)派出2至3名监察员的方式,赋予乡镇(街道)纪检机构在管辖范围内行使相应监察职责;丽江市宁蒗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授予乡镇纪委部分监察权的通知》,明确对乡镇纪委授予了明查暗访、专项检查考核、接受来信来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权,可以运用谈话、询问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可以采取履行对辖区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干管权限对监察对象进行政务立案调查;昆明市嵩明县出台《嵩明县监察委员会关于赋予派驻纪检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监察职能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由县纪委监委赋予镇(街道)专职纪检干部监察员身份和相应权限,实行“一肩双责”。每个镇(街道)设2名监察专员,分别由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和副书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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