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乏力恐成“恶逆变” 治理家暴三大难题待解

2020-01-14 18:15:46 来源:半月谈 作者:吴光于 周闻韬 责任编辑:风华 字号:T|T
摘要】一段时间以来,家庭暴力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与之相关的多个话题持续发酵。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家暴治理面临调查取证难、惩治震慑难、预防矫治难三大难题。

  二是施暴者惩治震慑难。反家暴法推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明确遭受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亦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公权力介入家暴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些规定在执法层面临困难。

  “比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由谁来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权责不清晰、分工不明确导致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上述法官表示,实践中他们通常只能委托村委会、居委会代为监督执行,但执行效果无法得到保证。

  三是预防矫治难。重庆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彭静表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还是加害人,均需持续向他们提供保护或矫治服务,帮助他们慰藉心理创伤、融入社会或矫正行为,但基层缺乏法律援助人员、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反家暴法中明确政府应该对此给予支持,但执行并不乐观。“如果社区有人做这项工作,受害者往往就不会简单诉诸网络或采取其他极端方式寻求解决。”孙晓梅说。

  多方合力针对性治理家暴

  孙咪咪、孙晓梅、彭静等人建议,治理家暴问题亟须多方合力,加强针对性治理。

  首先,要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反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一方面,要强化反家庭暴力宣传,营造反家庭暴力的社会舆论氛围。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的庇护所制度。反家暴法规定了对受害人的紧急庇护制度,针对现有庇护所运作情况,应着重加大经费、人员投入,通过培育、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中介组织,为女性提供法律、医疗、心理咨询等方面的综合性专业援助,重点加大农村地区庇护所建设力度。

  其次,要进一步细化责任,解决家暴案件取证难。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对家暴事件积极劝阻调解并积极报案,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治疗记录,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处理家暴事件并调查取证。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当前家暴发现难、处置难、取证难的问题。对此,应当明确负有法定职责的机构和个人不依法履行职责应承担的责任,通过责任细化将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最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和法院定罪量刑阶段,应本着有利于受暴者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家暴认定标准。最高法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厘清法律模糊问题。

  来源:《半月谈》2020年第1期

  半月谈记者:吴光于 周闻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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