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能否拒载精神障碍患者? 有拒载规定但很难操作

2019-07-18 19:24:17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蕾 责任编辑:赤子 字号:T|T
摘要】精神障碍患者能否乘坐飞机?航空公司能不能拒绝此类人群登机?近日,关于精神障碍患者是否应当被拒载的讨论引发关注。

  特殊人群出行权也应保障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广义的精神疾病包括所有类别的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障碍、更年期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及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的精神障碍等,如阿尔茨海默病。

  对于某些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时表现出的异常或暴力行为,很多人抱有恐惧心理,担心这类人登机会不会对其他旅客造成伤害?因此有人提出,是否应将精神障碍患者列入“航空黑名单”。

  张起淮告诉记者,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有“航空黑名单”,但设立“黑名单”的首要目的是反恐,被列入“黑名单”的一般是恐怖分子,或者威胁国土安全的人,只有一小部分是“机闹”,或者在机上有劣行的人。

  虽然航空公司有拒绝精神障碍患者登机的权利,这些国家却都没有把精神障碍患者列入“航空黑名单”中,“航空公司只要觉得这个人不危险,或者有人监护,在能确保航空安全的情况下,通常会接受此类患者登机,甚至给予特别的照顾和人文关怀。”张起淮解释说,对有可能对其他旅客造成安全隐患的,一旦机组人员发现,也要经过严格的医生检查、审核,如果可以登机,则采取专门措施。“虽然我国对于‘航空黑名单’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无论是将精神障碍患者直接列入‘黑名单’,或是对于明示有精神障碍的旅客不经鉴别就直接作出拒绝登机的决定,都显得过于草率。”

  张起淮认为,航空公司甚至铁路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规定和应对方案,在能确保其他旅客出行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这类人群的出行权利。

  精神障碍患者隐私受保护

  除此之外,精神障碍患者的隐私也应得到应有的保护。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表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属于个人隐私,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不能将个人的患病情况公之于众,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条第3款有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七条则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给精神障碍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赵三平说,在一些公众事件中,主动披露或揭发当事人隐私的涉事人员甚至围观网友,可能会因此招致侵权或者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惹祸上身”。如果披露的内容没证据或者不属实,还会引发名誉侵权。“所以在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上,应谨言慎行。” 本报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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