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引发舆论热议

2019-02-26 09:52:59 来源:新华网 作者:赵丽 责任编辑:田苑 字号:T|T
摘要】《征求意见稿》自发布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热议。有关公摊面积的新闻被刷屏,有媒体称,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2013年年底,北京市出台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普通住宅、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的预售,均应当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独立的别墅和整栋楼房预售,计价方式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王树德对记者说,201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明确了商品房合同面积及交付面积差异纠纷的处理原则。一般出台司法解释都是因为某个领域的法律纠纷比较多发并且缺少统一处理原则。

  “以套内面积计价主要基于两点考虑,第一是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计价方式有技术差异,建筑面积计价不能完全反应各地的房地产真实价格水平;第二是建筑面积计价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明确套内面积及套内价格有利于解决和减少法律纠纷。实际上,自北京及重庆以套内面积计价后,类似的法律纠纷少了很多。”王树德说。

  用设计控制公摊

  定标准确保透明

  2018年,在房价高涨的一线城市,限价之后的商品房社区品质下降,各方面设施面积缩水、装修不合格等现象频频出现。

  因此,也有业内人士提出了这样的担忧,未来如果开发商过度挤压公摊,是否也会导致社区品质下调,包括楼道、会所、大堂等公共面积缩水?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杭州房产专家刘德科提出,省公摊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在同一楼层同一个单元内排布七八套住房。目前,重庆的住宅楼盘普遍如此,其他城市都是同一楼层同一个单元内排布二至四套住房,“地产商必须把套内面积做到最大化,公摊面积能省则省,这样才能实现销售金额最大化。按建筑面积计价,地产商就不必斤斤计较得房率”。

  在严跃进看来,未来的问题涉及到开发商的建造成本,一方面是防范转嫁到购房款,即所谓套内面积的成本转嫁;另一方面要防范偷工减料,出现小区品质下降现象。

  “比如根据要求,是要在单元门口修建坡道,但是有些小区因为单元门厅的面积不够,建不了坡道。所以在制定设计标准、规范的时候,要明确普通商品住宅的公摊面积,具体到门厅、台阶等地方的宽度应该是多少。”在楼建波看来,上述这些都是关系到购房者实际居住的,如果台阶做得太窄,住户在搬家时,都不一定能正常搬运家具。

  楼建波对记者强调,房产交易计价方式的改革很重要,但是最关键的还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公摊系数。“我认为,开发商应该充分披露的是两个方面,第一是按什么面积计价,第二是出售的房屋室内使用面积是多少、公摊面积是多少。”楼建波说。

  此外,记者注意到,目前在坊间还有这样的说法——如果想要真正告别“买100平方米房子只得70平方米”的现象,只能修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楼建波对此说法不认同。“排除有个别企业虚构公摊面积的做法,甚至重复计算公摊面积的行为,公摊面积不是在房产交易环节认定的,而是在设计环节。如果设计的是普通商品住宅,公摊就要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楼建波说,他认为真正的问题是将来应该对普通商品住宅的设计严格把关,“比如,在设计室内面积是7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宅时,要控制住公摊,规定公摊不能超过多少平方米。这样才有意义,只讨论计价方法意义不大”。

  在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强调,通过法律法规统一厘清“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等关键概念,是确保销售计价体系成功转轨的重要一步。楼建波认为,统一划定相关概念的重要性远大于计价体系转轨本身,包括政府、开发商、房地产中介及其他专业团体在内的市场各个环节,采用整齐划一的标准是保证市场公平透明有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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