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涪陵区人民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接到一通紧急求助电话,一女子“手滑”误将26万余元汇入他人异地账户,请求申请财产保全,希望能冻结这笔钱款。 错汇26万到他人异地账户 据丁某某介绍,她来自浙江宁波,因粗心大意,误将一笔266127元的货款错汇到了同名同姓的李某账户中。 发现汇款错误后,丁某某第一时间求助公安和银行。经核查获知,李某系重庆涪陵人,而汇错的账户是李某在湖南株洲开设的银行账户。“我尝试和李某联系,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我真的非常担心李某将钱款取走花掉。”丁某某在打给涪陵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的求助电话中着急地说道,请求法院立即冻结这笔钱。 两地联动足额冻结钱款 涪陵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办案人员在接到丁某某的紧急求助电话后,立即为丁某某解答财产保全业务在线办理手续。 “重庆法院已开通了财产保全在线办理业务,你可以在易诉平台网上申请保全,担保也可以在线办理。” “申请提交后,法院后台即可审查办理,申请费也将发送短信网上缴纳……” 丁某某听完后连连道谢,随即进行了申请。 当天,办案人员在审判管理系统后台收到丁某某的申请后,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及时立案,作出裁定并启动实施。 只是,需保全的银行存款开设网点位于湖南株洲市,无法通过网络查控。办案人员利用“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将冻结事项委托当地法院进行办理。 一个工作日后,受托法院在“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了反馈,足额冻结了该笔钱款266127元。 误将钱款汇入他人账户,这样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