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要减少人为干扰

2019-12-10 21:06: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赤子 字号:T|T

  四是创新性原则。要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统计监测,并将传统统计方法和大数据监测等新方式结合使用,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电子商务信息资源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利用。要加强对线上线下融合、社交电商等新业态统计监测方法的研究和实践,及时反映新业态发展情况。

  该负责人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用3年的时间务实推进这项工作。到2022年,初步建成指标完备、标准统一、内容全面、反映及时、技术先进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及相配套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为电子商务宏观决策、政策制定、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在主要任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8项工作任务,大致分为4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指导意见》第四条首先提出构建指标体系。电子商务司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商务部电子商务运行指标体系》和《商务领域新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并对指标涵义进行了说明。各地可以以此为基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产业特色,确定本地指标体系,关键指标要和商务部保持一致。

  二是建立完善数据来源渠道。《指导意见》第五、第六条指明了当前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的两条途径。各地要在持续做好“典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统计调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应用现代技术开展电子商务监测的方式方法,不断拓宽基础数据获取渠道。第五条是规定动作,第六条是自选动作。鼓励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是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各地在大力拓展数据来源的基础上,建立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体系,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指导意见》第七条从“数据”层面提出了质量管控的目标任务,第八条从“企业”层面提出信息汇聚的方式方向,第九条从“纵向联动”的角度提出商务部和地方开展数据比对的工作要求。

  四是探索数据应用和公共服务。《指导意见》第十、第十一条指明了数据应用的两个方向。一是用于开展行业运行分析,形成一系列有价值的报告,客观准确研判电子商务运行情况,为政府决策、行业监管服务。二是以电商大数据为基础,探索更广泛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机制,强化信息服务,促进信用建设,厚植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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