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货物漏油 电动车滑倒受伤 这笔账谁来陪?

2018-12-10 21:38:3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万承源 责任编辑:田小介 字号:T|T

  市民李某在南京江宁区骑车时,因为路面有油打滑摔倒受伤。好好的路面哪来的油呢?原来,这是从路边一辆货车上的货物中滴漏的。

  而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货车驾驶员徐某决定通过诉讼进行维权。李某没有与货车相撞,同时漏油的是货物而不是车辆本身,那么这到底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进而保险公司是否应进行赔偿?法官给出了答案。

  保险公司: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

  2016年12月7日,徐某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将重型货车停放在南京市江宁区宏运大道城东路口,车厢内货物漏油到附近路段,造成李某骑电动车经过漏油路段时摔倒受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据了解,该重型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李某损失医疗费近3万元,诉至法院要求徐某、保险公司赔偿。

  这起事故的特殊之处,在于事发当时这辆货车是停放在路边,因此各方对由谁来承担责任,有不同的看法。

  保险公司认为,本案是遗撒物致损,系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致害责任纠纷,不属于被保险机动车致人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范畴,故自己不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法官:满足交通事故的判定要素

  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法官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停放在公共道路边的车辆所载货物漏洒致人损害,是否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据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判定必须满足以下要素:道路、车辆、过错或意外、损害后果及两者的因果关系。

  而本案中,徐某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将重型货车停放在公共道路上,车厢内货物漏油到附近路段,导致李某骑电动车至此路段摔倒受伤,满足上述交通事故的判定要素,符合交通事故的概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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