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股票停复牌制度来了!确立三大原则 可强制停复牌

2018-11-07 09:17:4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欧阳珏 字号:T|T

  史上最严停复牌制度来了!

  证监会11月6日晚发文,完善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明确了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对停牌期限、信息披露、配套机制都做了规范,以后上市公司再也不能随意、长期任性停牌了。

  这也是监管层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优化交易监管,减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的又一个大招!

  万达电影停牌16个月后,昨日复牌;康得新停牌5个多月后,今日复牌。或许,这只是开始。

  

  6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

  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二是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

  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三是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

  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期间重点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实强制停复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

  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指导意见修改完善股票停复牌具体规则,做好有关停复牌的自律管理与服务。同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场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频次、时长排序情况,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

  重点一:明确停复牌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审慎停牌原则。

  上市公司应当审慎停牌,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不得随意停牌或者无故拖延复牌时间,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长期停牌等情况。

  二是分阶段披露原则。

  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的,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进展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不应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

  三是严格保密原则。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交易各方,以及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在筹划、实施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过程中,应当切实履行法定保密义务,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得以申请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重点二:四方面健全停复牌申请制度

  一是明确重大事项停牌的差异化安排。

  证券交易所应当进一步减少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股票停牌的重大事项类型,并根据不同类型的重大事项,对停牌期限、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作出差异化安排。

  二是压缩重大事项停牌期限。

  证券交易所应当进一步缩短上市公司因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的期限,明确各类型重大事项停牌的最长期限。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原则上应当强制其股票复牌。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破产重整期间的分阶段信息披露要求,并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破产重整期间股票停牌作出细化安排。

  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

  三是严格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申请程序。

  上市公司申请其股票停复牌,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停牌的自律管理要求,采取形式审核和实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具备充足的停牌理由。证券交易所认为不符合规定事由或者不宜停牌的,应当拒绝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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