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检法破解“执行难”问题 公职人员变“老赖”要严处

2018-10-12 22:14: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小红 责任编辑:朝画西施 字号:T|T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山西省高院、山西省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打击拒执罪意见》)12日对外公布。同时,山西省高院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通告称,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山西省高院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通告称,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刘小红 摄

  山西省高院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通告称,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刘小红 摄

  该《打击拒执罪意见》的出台,为山西全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提供了有力遵循,对于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良好协作机制,确保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时执行,维护社会诚信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打击拒执罪意见》要求,山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执罪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打击拒执罪意见》第五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罪的案件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反馈并及时立案侦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在三日内告知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在五日内补齐相关材料。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并在作出该决定书后五日内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人民法院。

图为发布会现场播放的视频中,太铁中院发还5.19亿元人民币案款。 刘小红 摄

  图为发布会现场播放的视频中,太铁中院发还5.19亿元人民币案款。 刘小红 摄

  记者12日从山西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打击拒执罪意见》中罗列了十二种应当立案的标准,五种可以立案的标准,明确了标准,规范了操作,更具可操作性。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山西省高院、山西省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打击拒执罪意见》)12日对外公布。 刘小红 摄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山西省高院、山西省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打击拒执罪意见》)12日对外公布。 刘小红 摄

  会上,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侦查监督一处处长张鑫表示:“公、检、法通力合作,做到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快移、快侦、快捕、快诉、快审,我们将严格落实《打击拒执罪意见》内容,加强协作,进一步提升打击拒执犯罪效率,加大打击拒执罪力度,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截至2018年8月,山西全省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2539例。 刘小红 摄

  截至2018年8月,山西全省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2539例。 刘小红 摄

  同时,为敦促全省法院在执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西省高院发布了8条通告。其中,具有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当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特定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另外,山西省高院研究出台了执行工作“六不准”规定,重点查处执行难背后的法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行为。

  据了解,山西全省法院加强信息化运用,网上办案,网上查控,网上指挥系统的形成,促进了执行质效提升,19小时一举清房26套,太铁中院发还5.19亿元人民币案款等。一批骨头案得到执行,山西全省法院终本案件合格率,由去年全国第25名,上升至第16名。

  截至2018年8月,山西全省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2539例,限制123451人次购买机票,限制123451人次购买动车票、高铁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19088人,司法拘留判处拒执罪3500余人,震慑和促使48419个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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