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回应近期网贷行业风险事件

2018-08-14 10:19: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陈果静 责任编辑:欧阳珏 字号:T|T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网贷机构风险处置及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提出了10项应对网贷风险的举措。就此,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

  记者:如何看待近期网贷行业出现项目逾期、平台退出增多等情况?

  陆书春: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监测分析,目前出现问题的平台多数是前期野蛮生长、偏离信息中介定位的违法违规平台,有的本身就是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非法集资。这些平台出现问题属于监管趋严环境下行业去伪存真、优胜劣汰的结果。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要重视网贷平台集中退出带来的投资者信心下降和市场情绪恐慌等情况。我们看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总体精神,明确提出允许合规机构继续经营、依法处理严重违法违规机构、引导不合规机构良性退出等分类处置措施,体现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要求。

  记者:如何看待针对近期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事件作出的一系列整治工作要求和安排?

  陆书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了解到,针对近期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事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分析总结当前网贷风险形势,对稳步推进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从部署检查、督促合规、规范退出、打击非法、压实责任、治理恶意逃废债行为和违法违规自媒体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工作安排。

  我们认为,这些要求和安排,是金融监管部门按照专项整治下一阶段既定部署方针,在全面深入分析当前风险形势和风险成因基础上作出的具体安排,既着眼于化解当前风险,又着眼于建设长效机制,出台及时,措施全面,发力精准,有利于统一思想认识、稳定社会预期。

  记者: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有关部门认定,基本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项标准的机构将接入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系统,继续开展网络借贷业务。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目前的建设情况如何?

  陆书春:按照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7年6月建设了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并投入运行。截至2018年6月末,共有119家网贷类会员机构接入平台,定期对外披露机构信息和运营信息。目前,接入机构贷款余额约6828.03亿元,累计交易总额约40440亿元,交易规模约占网贷行业总量的70%。另外,共有93家机构通过平台正式向社会披露了2017年度财务报告,14家机构披露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14家机构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

  近期,协会又增加了资金存管信息、项目信息披露功能,将按照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下一阶段部署安排,切实做好基本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项标准的机构接入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平台配合支撑专项整治工作、提高行业透明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记者: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如何落实专项整治下一阶段部署要求、做好网贷行业自律管理?

  陆书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下一阶段部署安排,发挥好行业基础设施和专业优势,并持续加大资源投入,切实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责,配合好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网贷类会员机构认真履行行业自律公约职责,特别要坚决杜绝虚构项目和自建资金池。抓紧制定网贷类会员机构自律检查工作方案并启动检查,通过机构自查、非现场检查及现场检查,督促会员机构开展合规经营,履行行业自律公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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