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实际操作中,企业从保险公司购买补充医疗险,需要通过社保部门给出意见将此险种定性为补充医疗险,上报国税部门,才能享5%的列支比例,这一部分减免的是企业所得税。已经给员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员工再以团险方式投保税优健康险,缴费时减免的其实是个人所得税,与之前的5%并不冲突。有些地方对此认识不到位,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此外,免税政策覆盖人群有待扩展,需要更好评估当前免税额度的“税优敏感”效应。目前各收入群体投保税优健康险每年免税额度为72元—1080元,绝大部分在72元—240元(月收入3500元—8000元)之间,免税的吸引力不够大,并且个人投保的退税流程比较复杂。据了解,目前国内仅有上海在个人投保退税方面办理较方便,其他地方还处于磨合阶段。 近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原来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将进一步调整。税优健康险政策如何同步跟进,才能提高居民的税优敏感,刺激投保,需重新评估。 完善制度扩大覆盖人群,动态调节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 如何做大做实税优健康险,夯实医保体系“第三支柱”?业内人士认为,一是完善税优制度;二是提高产品灵活性。 提升现有税收优惠额度。“目前我国纳税人群3500万左右,单纯提高免税额度,不会对税收产生太大影响,却能有效刺激居民投保。可以尝试再增加免税额度。此外,应简化税收扣除程序。”朱铭来建议,应增加家庭参保方式,将保障人群扩展到职工直系亲属。 整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与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政策,建立统一的减免标准和衔接方式。参照目前企业年金政策,逐步提高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支出税前列支比例(8%—10%),简化补充医疗保险定性及申请免税流程。“从长远看,应探索建立医疗保障个人储蓄账户,单位缴费、个人缴费等都在里面,实行全额税前列支,专款专用于医疗、护理费用支出。鼓励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参保者等为自己建立医疗保障。”朱铭来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