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助学贷款背书范围再扩大 从风险独担变共担

2017-12-07 22:03:52 来源:中工网 作者: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资料图:大学贫困生获捐助。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table>中新社</a>记者 赵丽 摄

  资料图:大学贫困生获捐助。中新社记者 赵丽 摄

  国家为他们“背书”

  ——访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涂义才

  

  今年4月,已经开展了18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又出台了新规。

  这份由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共同发布的文件,要求实现两个全覆盖,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和预科生这个特殊的学段都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覆盖范围。

  这意味着:国家为助学贷款背书的范围又扩大了。

  实际上,自199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在北京、上海、天津等8城市试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国家一直在为贷款学生的信用背书。”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涂义才说。

  背书源自当时高校收费制度改革和高校扩招给高校资助政策带来的挑战。

  1997年,全国高校招生“并轨”工作完成,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在全国范围实施;1999年,高校大规模扩招。在这两大背景下,原有的高校资助政策难以有效地解决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在1997年高校收费制度实施之际,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列上了议事日程。“这一年的年底,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主持召开了利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专门会议。”涂义才说。

  国家助学贷款应运而生。对还在转型期的中国高等教育来说,这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对金融机构而言,这也是一个全新的产品。

  1999年,8城市试点全国助学贷款工作,采用的是通行的担保贷款模式,当年,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多。

  “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表明,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很难找到担保人,政策不易落实。”涂义才回忆。

  2000年2月和8月,国家对1999年的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决定在全国范围高校进行推广。贷款工作范围扩大到全国高校;贷款对象扩大到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学生;担保贷款改为无担保信用贷款。

  “从担保贷款转变为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重大突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也体现了国家助学贷款的社会公益属性。”涂义才说,“这也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国家二字最重要的意义之一:信用贷款看的是学生或家长的信用,实际上为他们背书的还有国家。”

  在涂义才看来,“国家”二字在助学贷款工作中另一个重要意义就是承担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原来是由银行独自承担。2004年3月,国家正式实施助学贷款新机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和高校按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给予银行适当补偿。”涂义才说。

  “从风险独担变成风险共担,在其后背书的还是国家。”涂义才说。

  就这样,在一步步的摸索中,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搭好了基本的框架。

  但这些还不够,“还要在学生上大学之前就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涂义才说。

  2007年8月,国家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2008年全面推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便可直接办理助学贷款。如今,国家助学贷款已经从校园地办理为主转向生源地办理为主。

  各项细则也在调整中不断完善。涂义才介绍,国家助学贷款实现了“两个延长”:一是将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国家助学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二是将还本宽限期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学生仅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此外,国家助学贷款限额由每人每年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1.2万元。

  经过18年的发展,涂义才说,国家助学贷款的定位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旨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的信用助学贷款。

  更让全国范围内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同仁骄傲的是:国家助学贷款“覆盖区域广、申请金额大、办理流程快”。现在,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成为实现学生“入学前不用愁”的主要手段,也是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重要举措,更是助力脱贫攻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有效方式。全国从事学生资助管理的工作人员始终秉承这样的信念:资助一个孩子,改变一个家庭,成就一个梦想,造福国家社会。

  涂义才介绍,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累计发放助学贷款1893.21亿元。仅以2016年为例,全国向378.21万名普通高校学生发放263.21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占高校学生资助总额的27.54%。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整体回收情况良好。”涂义才说。

  也有个别逾期还款的情况发生。涂义才说,经过了解,造成学生逾期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遗忘还款时间。部分学生毕业后,因工作较忙等原因遗忘还款时间,造成逾期;二是金融知识相对欠缺。个别学生对金融知识了解有限,未按银行通知的金额还本付息,仅偿还了贷款本金,导致未足额还款产生逾期;三是个人信用意识不强。个别学生对贷款逾期后果认识不足,滞后还款造成逾期。

  但这并不影响国家继续大力推行助学贷款政策的决心。“政策体系完善的过程,是不断解决困难和问题的过程。”涂义才说。他介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从上到下,坚持统一部署,示范引领,注重诚信教育与法律、金融常识教育相结合,始终在助学贷款申办、贷后管理、毕业还款等不同阶段开展诚信教育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还在继续推进和完善中。在一次次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付出的背后,“是国家对大学生群体有信心,国家为他们背书,因为他们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涂义才说。(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原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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