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泸州市两部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2017-10-19 15:23:26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摘要】10月18日下午,《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苑宾馆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福康在会上进行了情况通报。记者获悉,这两个条例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10月18日下午,《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苑宾馆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福康在会上进行了情况通报。记者获悉,这两个条例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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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泸州市两部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据了解,《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共计七章八十三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定义以及物业管理的体制。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定了业主的定义、权利与义务、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立、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入选条件、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禁止行为、换届选举、离任交接及工作补贴等。第三章物业服务。规定了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记分制度、公共收益归属等。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规定了物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物业区域的划分、物业的承接查验、应急情形下使用维修资金的条件和程序等。第五章监管职责。明确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管理职责。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业主、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对物业、物业使用人、共有部位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等作了名词解释,明确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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