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下午,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管部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小编先迅速带你过一遍重点: 1.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以落户。 2.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3.非京籍家庭,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北京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办理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4.以后租房要在监管平台上备案了,政府将发布很多便民措施。 5.租房合同期内不许随意涨租金。 6.租金应当按月收取。 7.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房主就应退回押金。 8.出租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9.房东在租赁期间出售住房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10.租赁期间房屋若买卖继承赠与,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11.租户不得擅自转租、合租。 《通知》提出,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