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奇葩政策的追责肯定是有现实意义的。”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郎克宇律师说,奇葩政策导致广大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在实践中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害。且奇葩政策与国家公务人员的职权行为密切相连,这种行为虽表面上看未必有违法之处,但深究起来,必与正当行使权力的要求相违背。 郎克宇认为,奇葩政策的出台往往带有一定正当性的借口,大多数是集体决策的结果,现实中,是否奇葩往往是后知后觉的,带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在实际工作操作中追责是有一定难度的。“奇葩政策是权力滥用的孪生姐妹,约束住权力,监督好权力,奇葩政策的追责就顺理成章了。” 在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迎五律师看来,有必要对奇葩政策追责,奇葩政策的制定说到底是“懒政庸政”最直白的体现,它像毒瘤一样腐蚀着社会肌体,甚至成为发展“软环境”的瓶颈,会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许多奇葩政策其实就是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是庸政的一种体现。云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认为,奇葩政策应该受到追责,对奇葩政策进行追责,最好的依据就是各个单位的权责清单,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