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讯 综合报道 “女游客丽江被打案”今天一审宣判。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六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审判长:被告人和荣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杜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曹二车龙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吴原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赵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和凌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此外法院认为,被告人和荣松在楚雄州南华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审判长: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六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只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证据证实被告人一方主观上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属寻衅滋事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因此本案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六名被告人主观上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此前的庭审过程中,有辩护人认为,六名被告人更适用于故意伤害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晚,被害人董某某、张某、孙某三人到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一烧烤屋包间内吃烧烤,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随后也来到该烧烤屋大厅吃饭。被告人一方对被害人一方进行挑衅并对三名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之后六名被告人逃离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