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女生为买手机借1.25万校园贷 8个月滚成23万 校园贷何时休?

2017-07-10 09:13:00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杨皓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摘要】为了苹果手机,19岁女孩小敏(化名)从“校园贷”借了12500元。钱还不上,就又从其他校园贷借款,8个月过后,这笔钱“滚”成了23万元。小敏说,她查询得知有“人死债销”的说法,于是就有了以死来躲过还款的想法。

  “当时借了6500元,到手4000元,2500元都给了中介。”小敏说,4000元不够买苹果手机,在虚荣心的驱使下,她又向另外一家公司借了6000元,同样是只拿到手4000元。这两笔钱都是分期还款,第一笔分24期,每期还426元;第二笔分12期,每期还845元。

  自从借到款后,小敏的噩梦也开始了。到了第一次还款的日子,小敏傻眼了,自己根本就还不上这些钱。由于不敢告诉家人,她开始借钱还钱,拆东墙补西墙,像其他借了“校园贷”的学生们一样。为了还第一笔借款,开始借第二笔,还不上再继续贷第三笔、第四笔……短短8个月,小敏就向30多个校园贷机构借过钱。然而,钱越借越多,再也还不清了。

  昨日,小敏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她前后贷款总额有11万多元,但实际拿到手的只有7万多元,然而,把所有借款的本息加起来,她一共要还23万多元。

  律师

  借款超出年利率36%属无效约定

  昨日,华商报记者通过小敏和两家借贷公司的人取得了联系。但对方称自己只是负责催债的,至于小敏该还多少钱不是他们的事。

  小敏借的钱到底需不需要按约定还?如此高昂的利息是否合法?对此,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虎说,按法律相关规定,年利率在24%以内,是司法保护区,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这一利率,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法院予以支持。24%到36%之间,是自然债务区,法律不予保护,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法院不予保护。但如果债务人已经按照该利率支付利息,又到法院,以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为由要求对方返还,法院也不予支持。超过36%的部分,是无效区,即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该利率,该约定也无效,债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按照该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债务人已经按照该利率支付利息,到法院以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要求对方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而对于打6500元欠条,实际到手4000元,中介费2500元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小敏只需要还4000元及其产生的利息。(原题为《借1.25万校园贷“滚”成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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