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年底前启动 参与社保基金运营迎曙光

2017-07-05 13:26:27 来源:中国网 作者:黄蕾 责任编辑:东方钰 字号:T|T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意见》透露出一系列重大实质性利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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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延养老险试点年底前启动

  □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助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依法有序参与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领域投资,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研究制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意见》透露出一系列重大实质性利好信息。

  具体来看,酝酿十年之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终于明确了“2017年年底前启动”的时间表;对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定位明确为“长期投资优势”和“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可有序参与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领域投资,同时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助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业内专家表示,随着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迎来政策环境最好阶段,预计未来5年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规模将超过3万亿元。商业养老保险不仅会成为保险市场的最大增量来源,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的同时,也将成为稳定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撑。

  据业内人士透露,根据规划,作为未来重点推行的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内的商业养老险将延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长期稳健基调,开启市场化投资之旅,预计投资类别及各类别的投资比例限定也会保持一致。

  “商业养老保险”定义延伸

  《意见》的出台,是继支持健康险发展后,国家层面支持保险业的又一利好政策。

  在国内,商业养老保险泛指“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长期人身险”,多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体系的二支柱形式存在。但从《意见》全文来看,对商业养老保险做了更广泛的定义,即延伸至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以及更广义范围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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