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一女子朋友圈里骂人 被判在朋友圈道歉3天

2017-06-21 09:30:20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旷心怡 王超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摘要】31岁的张女士和朋友发生口角纷争,竟被朋友将聊天中对自己带有侮辱性的话语记录截图,并附上自己的照片发到朋友圈。张女士的朋友赵女士因侵犯张女士的名誉权,被法院判决删除并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起因——

  朋友间闹了矛盾,两人通过短信用粗俗的语言辱骂对方,其中一方将短信截图发到了朋友圈,并配上对方的照片……

  起诉——

  张女士将朋友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当面道歉,并通过当地媒体刊登道歉信和在微信平台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赵女士的行为侵犯了张女士的名誉权,判决其停止对原告的侵害行为,并在朋友圈内发布道歉函,天数不低于3天,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31岁的张女士没想到,和朋友在短信上一段口角纷争,竟被朋友将聊天中对自己带有侮辱性的话语记录截图,并附上自己的照片发到朋友圈。“我没想到她竟然会这样做!”张女士对朋友的做法感到愤怒,并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6月20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张女士的朋友赵女士因侵犯张女士的名誉权,客观上影响了张女士的社会评价,法院判决赵女士立即删除其朋友圈相关侮辱性言论,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至少保留3天,同时赔偿张女士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事件/

  微信朋友圈辱骂朋友被起诉

  今年31岁的张女士是阆中人,在阆中经营一家酒吧,和年长她1岁的赵女士本来是朋友关系。不过,这段朋友关系却在今年3月份“走到了尽头”。

  2017年3月6日晚,张女士和赵女士在酒吧喝酒时,聊起了另外一个两人人都认识的陈姓朋友(女性)。不过,谈话间,张女士讲到和这个陈姓朋友因为脾气不和,没有联系。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赵女士在这位陈姓朋友面前提到了这次谈话,并讲了一些关于张女士的坏话。陈还为此打电话去质问张女士。张女士随后在微信上联系赵女士,责怪对方不应该在陈的面前添油加醋。事后证明,这是一次不愉快的交流,张女士随后被拉黑。之后,张女士就通过短信联系赵女士。

  记者从张女士提供的两人短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两人彼此都用了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对方,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第二天,张女士便接到很多朋友发来的消息,称赵女士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些对她不利的言论。张女士打开微信,手机屏幕上弹出的画面让她极度郁闷,赵女士竟然将此前在短信上辱骂她的聊天记录截图发到了朋友圈,同时出现的,还有张女士本人的照片。赵女士还在微信朋友圈写着:“我真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

  张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件事对她的影响很大,甚至有人将此事告知其父母,给她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甚至,这件事还引发了她与丈夫之间的矛盾。

  3月8日晚,张女士约赵女士出来解决此事,双方引发争执,后经阆中市沙溪派出所出警解决未果。之后,张女士将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当面向自己道歉,并通过当地媒体刊登道歉信和在微信平台上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张女士还要求赵女士赔偿自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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