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出炉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小康网讯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民法总则首次上会审议。民法总则将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概念和领域作出规范。 1、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草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在法律上,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人能否享受民事权利的前提,如果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则无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 民法总则草案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 草案第十八条: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草案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考虑到一个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法律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规定,这意味着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一般在与自己的智识水平相当的范围内)享有权利。在之前的民法通则中,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