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缠身 无劳动能力 60岁以上老人还承担赡养义务吗?

2021-07-14 11:56:3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美荣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有很多赡养纠纷案件,尤其是原被告年龄均在60岁以上的“以老养老”类赡养纠纷案件日趋增多。

  老伴去世易造成老年人心理空虚

  日前,通州法院调研了2016至2020年五年间审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共计384件。根据原被告户籍所在地,统计涉农村“以老养老”类案件46件,占比12%。此类农村赡养纠纷中,原被告年龄均在60岁以上,年龄特征尤为明显。

  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朝阳介绍,由于原被告年龄均在60岁以上,双方在法律上均属于无劳动能力人员,不仅原告需要被告赡养,被告也需要自己的子女赡养。基于农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原告大多与儿子共同居住生活,并由儿子给付相关费用,单独居住或者居住养老院的情形较少,对同住子女依赖性较高。在“以老养老”赡养纠纷中,原告大多老伴去世,心里难免有些孤苦无依,对子女心理依赖较大,而子女、孙子女陪伴较少,造成老年人心理空虚,缺乏精神慰藉。

  “以老养老”类赡养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大多以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疾病缠身,自身也需要子女赡养等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再则就是认为其他赡养人在精神、生活、经济上并未对被赡养人尽到合理照料义务,以此为由推卸自身的赡养义务。

  张朝阳表示,此类案件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审理过程中调解难度较大。由于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内部关系,原被告之间对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如何履行赡养义务往往争议较大,双方难以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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