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辽宁各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需实名信息登记

2020-05-25 20:16: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据辽宁省政府网站消息,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25日发布通知称,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要严格查验身份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如实填写《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并告知发热人员应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通知称,为保证发热风险源早发现、早处置,切断传播途径,堵塞常态化防控漏洞,经辽宁省总指挥部同意,现就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要严格查验身份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如实填写《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并告知发热人员应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各零售药店要于每日15时前将24小时内采集的信息汇总报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于当日汇总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如发现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要立即报送。

  各零售药店登记报告的药品品种范围为“退热类”药品,即药品包装、标签注明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为“用于……引起的发热”“退热”“发烧”“高热”等范围的药品,中成药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所列中成药品种。涉及处方药品的,必须凭处方销售。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将零售药店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失信企业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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