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将对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或将影响个人贷款等

2019-11-08 21:59: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庭耀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中新网太原11月8日电 (李庭耀)记者11月8日从《太原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失信行为可能影响个人贷款、机动车保险费率等。

  《办法》将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管理范围,幷明确了“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管理机制。

  评价制度方面,《办法》对交通失信等级评价采用累积记分的计算方式,分A、B、C、D库进行管理,A库为失信分值达到70分以上的特别严重交通失信行为;B库为50至69分的严重交通失信行为;C库为30至49分的较重交通失信行为;D库为10至29分的一般交通失信行为。交通失信记分方式采用递进式和累加式,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内的同一交通违法行为采用递进式(N+1)记分方式,除此之外则采用累加式。对交通违法行为采用自然年度的评价方式,即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警方介绍,一般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为1年;较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为2年;严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为3年;特别严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为5年。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满,系统自动修复。在有效期内又发生交通失信行为的,重新计算失信等级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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