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模仿短视频受伤事故频发 专家支招如何防范

2019-09-19 20:30: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杜晓 戴雪晴 责任编辑:秦艳飞 字号:T|T

  发生意外事故之后,视频制作者和平台方是否应为用户模仿短视频内容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呢?

  赵良善认为,只要视频发布者的视频内容不存在侵权事由、违法事由及诱导性情节,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反之,需承担与之过错相对应的责任。但同时需注意,视频传播平台、网站应该对危险视频作出必要的提示、警告。对于危险性较高的视频、恶搞视频,应当做好提前审查义务,践行视频先审后播原则;对于危险视频或者专业性较强的视频,经识别后确认为危险行为的或者存在潜在危险性的,应当注明“请勿模仿”或者“专业动作,谨防受伤,在指导下进行”等警示用语,或采取技术模糊等手段避免观众模仿。

  “如果视频存在暴力、非法等内容,应当及时采取告知、删除、屏蔽、禁播、断开链接等措施,避免短视频平台成为传播危险行为的途径和帮凶。如未尽到上述管理职责,平台方需承担相应责任。”赵良善说。

  李丹林认为,短视频平台方需严格建立事前评估机制,由平台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更详尽细化的内容规范,明确告知所有用户其上传的内容是否符合发布标准,加强其责任意识,从源头降低危险发生的可能。对于漠视公共利益,过度追求流量的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主播既是段子的拍摄者、表演者和传播者,也是段子、直播流量红利的获得者。从经济学角度看,主播拍摄段子获取关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流量。以直播平台为例,流量变现的渠道有两大块,一是直播人气和打赏获利。比如,有一两千万名粉丝的主播每次直播在线人数几十万,每天一两个小时直播的打赏获利高达数万元、数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二是靠广告获利,比如拥有一两千万名粉丝的主播发布一个段子广告,费用是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从流量变现角度看,主播拍摄的段子,必须需要有较高关注度,这样才能有机会变现。除了高品质、成本较高的视频之外,绝大多数主播获取关注度的快速通道,要么是低俗,要么是猎奇。山东这起引发烧伤的视频,就属于猎奇类视频范围。”朱巍说。

  朱巍认为,一名主播对自己作品的影响力理应有所判断,特别是拥有两三千万名粉丝的大主播,明知自己的粉丝年龄层复杂,也应该知道这种视频播出后可能会有人模仿,更应知道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害性。但在这个事件中,这名主播在短视频中没有进行任何提醒、提示,反倒是在炫耀、表演和推广这类做法,仿佛这类危险行为就是家常便饭。这种行为,从法律责任认定角度看,应该知道却装作不知,应尽到的义务没有履行,这就是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应承担侵权责任。

  不断强化内容管理

  家长负有监护责任

  枣庄两名女孩模仿段视频伤亡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某媒体官方微博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有41.48%的网友认为个别短视频危害很大,应严禁传播;有35.52%的网友建议平台应加强审核管理;有16.21%的网友认为视频发布者哗众取宠,理应封号;另有6.72%的网友认为此类视频是另类创意。

  赵良善认为,网络短视频问题频发,主要原因仍然是网络发展迅速,而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且监管难度较大,某些人利用网络投机取巧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导致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实际上,近年来,对于短视频的监督管理越来越严格。

  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对短视频内容、技术等方面作出详细要求。

  3月28日,国家网信办指导组织“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等短视频平台试点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这是网络短视频领域首次尝试开展青少年防沉迷工作,对于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业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具有创新性意义。

  李丹林认为,我国针对互联网短视频的内容及管理已经有了较为详尽的细则和规范,但相应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并不能完全覆盖短视频快速发展所暴露出的问题。例如,一些不属于违禁细则范围之列,但又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短视频应如何界定、审查?对于视频发布主体明确标识安全提示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视频制作者及平台方是否应该完全免责?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仅有关行业内法律法规的建立,还涉及道德、管理等多方面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网络短视频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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