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冲突:谩骂和耳光 究竟为何落在医生身上?

2019-03-27 16:57: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煦 字号:T|T
摘要】距离上回被患者找来的一帮人打断鼻梁骨那事儿过去已经一年多了,但王子良到现在还是不敢值夜班。每次有人跟他提起这件事,他都摆摆手,“怪窝囊的,别说了。”

  除了患者因对医疗服务不满对医护人员挥动拳头之外,还有一个出现频率颇高的原因有些荒唐——酒后闹事。深夜的医院似乎成了一些醉汉表演撒酒疯的直播现场。

  于明去年就碰上过类似的经历。某次半夜他随车出诊,收治了一位喝得酩酊大醉的患者。这名患者在救护车上渐渐苏醒了过来,借着酒劲开始辱骂同行的同事和医生。救护车刚在医院停下,患者一下车就把同事一脚踢翻在地,然后顺手拿起车里的医疗设施,转身就要向于明和救护车司机打来。

  “我们当时吓了一跳,还好都及时躲开了。”这位“患者”却仍然不依不饶,先是砸了救护车的玻璃和后视镜,又一直追着司机跑到医院里,砸了输液室的椅子,引发了一阵不小的骚乱。直到警察过来,事件才得以平息。

  ▍被打,就只能忍气吞声吗?

  2007年那会儿,柳林峰还没当上急诊科主任。有一回值夜班,一位大学生因为突发心悸被家属送来就诊。经过仔细的诊断,柳林峰认为只要稍事休息一下便可自动好转,于是便让患者在原地休息。谁知病人家属曲解了他的意思,以为医生故意怠慢。一名男性家属冲了上来,一个巴掌狠狠地甩在柳林峰的左脸颊上。

  “嗡”地一声仿佛有一个炮仗在耳边炸开了,接着热乎乎的鼻血流了下来。柳林峰一下子就懵了,“我好心好意给人看病,到头来被人不明不白地扇了一巴掌”。

  保卫科的人及时赶到,把撕扯着的双方拉开。在警察赶来的途中,患者心悸的症状消失,家属带着人一溜烟儿迅速离开了医院,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

  “碰上这种事情你也没地儿说理去,大半夜闹事打医生的十有八九是喝醉了酒。他们打完人就跑,你根本来不及报警。就算把警察叫来了,他们也只能过来询问一下情况,做个笔录。”柳林峰说着摊了摊手。

  在所有收集到的伤医事件报道中,有近四成的报道里没有提及伤医事件的后续处理结果。而在提及处理结果的报道中,行政处罚是最常见的惩戒手段,如10至15天的行政拘留或几千元不等的罚款。还有部分报道仅跟进到刑事拘留阶段,或仅用“警方已经立案调查”、“涉事者已被警方依法抓捕或批捕”一笔带过,并未公开案件的后续处理情况。根据统计,涉及刑事处罚结果的报道占总数的不到5%。

  于明认为多提及对伤人者的处罚结果是有必要的。“媒体如果不写明这些人最后受到的惩罚,那还是不能警示不理智的人,也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柳林峰指出,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里,警察通常都会把患者殴打医生的案件当作“互殴事件”来处理,而不是按照“寻衅滋事”或是“扰乱公共秩序”来处理,因此对闹事者的处罚很轻,难以起到有力的惩戒作用。

  “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一直偏向于保护弱者。在医患冲突里,患者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因为患者没有专业的知识,没有强大的后台和资本。所以如果医生被患者打了,人们会觉得医生肯定有问题。倘若碰上医疗纠纷,不管医生到底有没有错,医院都要象征性的赔钱。”

  有关部门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首次将破坏医疗秩序行为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并规定“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6年,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9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8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要求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并倡导更多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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