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并入医保六大政策解读:医保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

2019-03-26 17:33: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吴为 责任编辑:秦艳飞 字号:T|T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丝毫不会改变。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这也意味着从2016年启动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经试点后正式落地。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说,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丝毫不会改变。而且,不会增加小微企业参保难度,相反简化了参保流程、消除了政策障碍。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合并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基金共济能力,更好地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有利于提高行政和经办服务管理效能。

  个人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按照《意见》,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所谓统一参保登记,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意见》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对于合并后的费率,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昨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将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以后的费率,如原来单位费率,职工医保是7%,生育保险是0.6%,就合并为7.6%,比较简化。

  生育医疗费由医保直接结算

  《意见》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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