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江公交黑匣子找到了!公交坠江打捞现场最新消息:已打捞9人 重庆公交坠江视频曝光

2018-10-31 09:13:00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摘要】重庆公交坠江最新消息:30日晚,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潜水员轮番下水,连夜作战。其中第五批下水的潜水员鲁玉鑫在失事公交车内找到了黑匣子(行车数据记录仪),拆除后于今日凌晨0时50分打捞出水并交给当地公安部门。

  公交司机该当何罪?

  相关法条及量刑:

  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属于一种过失罪,比如过于自信,自信不会发生危害或者自己能够掌控。在量刑上,交通肇事罪造成重大伤亡,通常将会判处3到7年有期徒刑。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一一列举出来。法律在明确列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方法作一概括性的定义,这样有利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公共安全。

  量刑标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交车与对向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后坠江

  据悉,出事的22路公交车是环线行驶,始发站和终点站都是鞍子坝港口。当时22路公交车由万州区江南新区往北滨路行驶。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桥上时,与一辆由城区往江南新区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公交车冲破护栏坠入长江,小型轿车车辆受损。事发地长江二桥中段,道路全宽20米,双向四车道,设有道路中心实线。

动画还原重庆大巴坠江过程这事真不能怪女司机坠江前8人刷卡上车

  初步调查:公交车越线撞向正常行驶小轿车

  28日下午5时46分,重庆万州区公安通报:经初步现场调查,系公交车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初步确认当时公交车上共有驾乘人员10余人。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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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视频 依据警方通报,用演示动画还原事故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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