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不合法不真实 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2018-09-26 18:54:33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赵辉 责任编辑:祥毓 字号:T|T
摘要】《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明确,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9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了《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陕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修改稿)》《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其中有多个条例涉及招聘信息、见义勇为及工资薪酬热点话题,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看点 1

  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明确,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修改二稿修改完善了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的要求,发布招聘信息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资格条件、用工类型、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联系方式等,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信息。

  用人单位自主招用人员,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保等相关手续。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人员时,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方式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扣押个人身份证明或其他证件等。

  草案修改二稿还对法律责任部分的条款作了相应的调整、修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整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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